提供隔夜委托服务的时间为:交易日收市后,从T日17:30至下一交易日(T+1日)9:15前可以进行隔夜委托(注:交易系统清算时间与系统初始化时间除外)。委托是否有效,由交易所规则决定。在下一交易日的9:15查看隔夜委托的状态,以便及时处理。如显示为“已报”则表示委托成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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